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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庭烘焙.巧克力千層+Whittard.伯爵早餐茶

 

 

2004.12.25

 

 

  今天是聖誕節,也是我的生日。一大早,便戲劇性地收到,這惡夢般的一年多來,夢寐以求的大禮。當時我正隨意翻閱著報紙,一行衝擊性的新聞標題,突然震撼了我的視覺和淚腺:「彌家滅門血案嫌疑人 新名太一 心臟麻痺死亡」。奇樂的制裁。兇手,新名太一,死亡。海砂的禮物。

 

  我一路哭著去上工,靠化妝師幫忙修飾哭紅的五官。可一進攝影棚,乍見棚內戲劇性地,擺滿致贈者署名「MISA飯註1」的花海,以及其他人羨慕的眼神,我的妝又花了。

 

  拍攝一整天雜誌用的照片,收工時天色已黑,我婉拒了所有慶生的邀約。朋友們並沒有不高興,大家都看到新聞了,自以為能體諒我的心情,讓我一個人靜一靜。他們的好意,海砂心領了。不過,他們不懂我真正的心情,因為他們不知道,恐龍與我戲劇化的故事。

 

  抱著引人側目的超大束玫瑰回家,我悲劇性地走進單人套房,悲劇性地把花插進花瓶,悲劇性地褪下兩坨網襪丟在地上。奇樂的禮物、恐龍的禮物,使海砂的戲劇性人生,不由自主地像走馬燈般在腦內浮現。我的命運和名字一樣,如同大海中的一粒砂,隨著驚濤駭浪載浮載沉,不知最終會漂流到何方。

 

 

  我原本是孤兒,親生父母很早就過世了。我的生父是前衛搖滾樂團的主唱,雖然出身京都,但祖上有法國血統;生母則是爵士舞的舞者,雖然是美國人,但有一半日本血統,常來日本旅遊,因而邂逅了父親。由於父母雙方皆有白種人血統,因此我雖然長得比較像東方人,卻有一頭天生金髮,這即使在混血兒裡,也是戲劇性地罕見。

 

  母親婚後,雖然名義上定居日本,仍時常返美工作。在我未滿周歲時,即將臨盆的母親,突然不告而別,返美生下弟弟,難產過世。弟弟和我一樣天生金髮,但長相卻戲劇性地完全是個洋娃娃,絲毫不見東方人的痕跡。

 

  打探到妻子下落、卻晚了一步、見不到最後一面的父親,表面上還算冷靜,直到兩個月後,他再度赴美,持刀殺死母親的外遇對象全家,接著自殺身亡。對方不是舞者或藝人,而是一名外表俊美的學者,被譽為未來會拿諾貝爾獎的天才,但也是個自我中心的混蛋,不顧母親才生產完兩個月,就讓她再度懷孕,不久後又讓自己的妻子懷孕。那家人中唯一倖存、並且戲劇性毫髮無傷的,只有那名未滿月的男嬰。

 

  父親的大哥大嫂,收養我為女兒。從此,我的伯父、伯母、堂姊和堂弟,成了我的爸爸、媽媽、姊姊和弟弟。爸媽重男輕女,最寵弟弟,總是要求姊姊照顧弟弟;爺爺奶奶則因為我失去了親生父母,對我十分疼愛,連家裡經營的洋菓子老店,都改名為「海砂屋」。姊姊明明是這個家原本的女兒,卻是三個孩子中最不受寵的一個,但她總是默默承擔長女的責任,是典型的內斂京美人,我很尊敬這樣的姊姊。

 

  相較於姊姊,我在家鄉京都,簡直是格格不入。京都人認同的京都人,是父系母系雙方連續三代以上世居京都,而且若住在現代行政區的京都府京都市,並不算數,必須世居洛中註2,才算合格。換句話說,血統和文化的純正很重要。我是混血兒,個性又直率,與優雅細膩、拐彎抹角的京都人,簡直是兩個不同的人種。爺爺奶奶為了避免我孤單、自卑,海砂屋經常雇用混血店員,我還記得一位喬伊哥哥,是日本和巴西混血,長得超級帥,是我小時候第一個暗戀的對象。

 

  但爺爺奶奶過世後,「彌海砂天生帶衰,先是親生父母、再來是祖父母,誰和她親誰倒楣」這種戲劇性傳聞,成了親朋好友、街坊鄰居茶餘飯後的話題。「不合格的京都人」和「帶衰傳說」這兩個因素,也導致我在學校被孤立……

 

  中學畢業後,我赴美投靠親舅舅,躲避這一切,也好讓家人恢復他們原本的家庭。此時的舅舅,已成為高收入的自由作家。他發達後,曾想找回母親的親生兒子,同時打聽受母親外遇之累、而成為孤兒的那名男嬰的下落。但他親自尋人,又聘請私家偵探調查,卻得到戲劇性的結果:我的親弟弟和那名男嬰,當年進了不同家育幼院,但都在不到兩歲時,就被人收養了。

 

  弟弟被收養的原因,是因為他是個天才。至於另外那名男嬰,當初為何逃過一劫?原本外界以為,是父親不忍殺無辜的小孩,不過,男嬰的哥哥姊姊都被殺了,這樣是說不通的。後來,育幼院的人才發現,那男嬰雖有一頭醒目紅髮,卻擁有某種「被無視」的能力,並非隱形,只是存在感非常低。父親犯案時,應該是完全無視這孩子,才沒傷害他。這也算是一種奇異的天賦吧!因此也被收養了。收養這兩個孩子的,據說都是一位優雅的紳士,可能是同一人。但線索至此中斷,無法進一步查出那位紳士的身分。

 

  雖然無法找回我的親弟弟,不過只要想到,他有同父異母的兄弟作伴,擺脫不幸的身世,展開全新的人生,我就會充滿鬥志,想和他一起努力。我和生父一樣會唱歌、和生母一樣會跳舞,想在美國闖蕩一番,但現實比想像更困難重重。光是讀語言學校,就讀得很辛苦了。但我並不打算放棄……直到一年後,舅舅無端成為「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」戲劇性慘死的被害人。

 

 

  我邊走邊脫衣服亂扔。走進浴室,卸下哥德蘿莉風的華麗彩妝,鏡中映出的,是晨間劇女主角般的清新素顏。這樣戲劇性的美,無人能欣賞實在太可惜。更可惜的是,海砂最希望他能欣賞的那個人,已經不在了。恐龍,我的初戀,我的守護天使。

 

 

  雖然「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」破案,還給被害人公道,但舅舅的死,令外公大受打擊,中風住院。外婆認為,母親與舅舅會早逝、外公會病倒,都是我帶衰的關係,她相信了日本親友對我的傳聞,永遠不想再見到我。我並不怪外婆,因為,連我自己也相信了。為了終結被詛咒的命運,我選擇了戲劇性的投海。

 

  然而,我竟戲劇性地,被未來的國際巨星所救。他是momo,日後成為搖滾天團R∞M的團長,此時是個沒沒無聞的小吉他手,但同時也是個鳳凰般的大美人,而我,只是一隻平凡的小麻雀。當時的我不懂得感恩,甚至嫉妒自己的救命恩人,覺得只有像他這樣條件好的人,才會認為生命值得珍惜。我打算再度尋短,卻在此時,戲劇性地收到一封匿名來信——雖然有署名,但和匿名沒兩樣。署名是恐龍。

 

  與恐龍的聯絡,一開始是書信,後來是e-mail、網路聊天室,最後變成通電話。與其說是開導,更像是互相陪伴,互相打氣加油。在恐龍和momo的協助下,我回到日本,逐漸尋找到未來的方向,這真是戲劇性的幸福奇蹟。不料,在我開始想和恐龍見面之後,幸福卻戲劇性地嘎然而止。

 

  雖然不曾見面,但幾個月來,純粹的心靈交流,卻不知不覺使兩顆心越了界。如果繼續下去,不可能此生永遠不相見。可是恐龍極度反對見面。他說他得了一輩子不會好的病,即使我說不介意、即使我改口說那就不要見面了、無論我怎麼哀求,恐龍都堅持分手。

 

  但其實絕症那種爛藉口,我才不相信。一個罹患絕症的凡人,怎還有力氣,去干涉陌生人的死活……我相信,在洛杉磯,天使之城,天使垂憐我的遭遇,而化身為恐龍,幫助我走出陰霾,祂自己卻不小心落入塵世的情網。可是,天使與凡人的界限,終究不可逾越。為了避免我們陷得愈深傷得愈重,祂下定決心分手。噢!有誰的戀情,比海砂更像淒美純愛劇?

 

 

  打開蓮蓬頭,讓水戲劇性地當頭淋下,沖走淚水,流到地面化為煙霧蒸發。淋浴完,我在浴缸放好水,全身沉入草莓泡泡浴中。泡沫如曾經的幸福般,膨脹滿溢,折射出淡淡的彩虹,旋即又破滅。

 

 

  我進入偶像事務所之後,以MISA為藝名,當平面模特兒,組地下偶像團發單曲、出專輯、開演唱會,接著開始有機會上電視與廣播節目,然後接拍電視劇及電影,也會被路人認出來,演藝事業比預期更一帆風順。彷彿上天在補償,我一路對抗不幸的命運,所付出的努力。有誰的人生,比海砂更像熱血勵志劇?

 

  不過我明白,無論我在外界再受歡迎,對家人而言,依舊是個掃把星,因此我並沒有回老家住,而是在外租屋。打拚了六年,二十二歲時,我戲劇性地打敗一票少男殺手,第一次出演電影女主角。

 

  雖然久違地和家人約好要團聚、闔家賞櫻,但為了電影工作,延誤了一些時間。我打電話向媽媽道歉,媽媽體諒說,等我回去已經晚了,今天就全家一起吃晚餐,飯後散步去賞夜櫻,明天再帶便當去賞白天的櫻花。那是我最後一次聽到媽媽的聲音。

 

  我興高采烈地返回老家。在開門前一刻,完全沒想到,巨大的悲劇,正在前方等著我。

 

  開門後,首先映入眼簾的,是倒在玄關的姊姊,身上斑斑點點的,不是落櫻繽紛,是血……我衝進家裡。爸爸在客廳,媽媽在廚房,弟弟在房間,各自靜靜地倒在血泊裡。可怕的死寂中,除了我的尖叫聲,那個人的跳窗聲,我也聽得一清二楚!我看見他了!殺人兇手!他跳窗逃逸時,還轉頭衝著我,露出一個伸舌頭的猥褻表情——超像蜥蜴!冷血爬蟲!冷血殺手!極度的驚恐、終究擺脫不了惡運宿命的絕望,令我當場昏倒。

 

 

  奇怪的是,我明明昏倒了,毫無抵抗能力,但兇手卻沒有把握良機滅口。我倖存下來,根據我的證詞,警方很快逮捕了新名太一,那個蜥蜴男,化成灰我也認得!刑警告訴我,新名曾經是大阪的男公關俱樂部Secret Garden的員工,姊姊是那裡的常客,整間店的人都知道,新名很迷戀姊姊,但姊姊指名的擔當並不是他。

 

  我感到難以置信。那麼含蓄的姊姊,會去那種地方嗎?但我很快便釋懷了。姊姊也是演員,一定是演藝圈的人帶她去的。她從小身為責任最多、寵愛最少的長女,明明比我美麗又聰明,星運卻比我差。姊姊從未抱怨,但內心一定累積了許多壓力,去過一次後發現很舒壓,就常去找男公關傾吐心事。但新名那種貨色,姊姊當然看不上,他後來甚至被店家開除,連在店裡接近姊姊的機會都沒了。於是他由愛生恨,殺了我們全家。一定是這樣,可憐的姊姊。

 

  我天真地以為,既然抓到兇手,他一定很快會受到法律的制裁,殺了四個人,一定會被判死刑。完全想不到……一審判決,被告新名太一無罪!說什麼除了我的證詞,找不到兇器和其他證據……我不懂,警察到底在幹什麼?一個人殺四個人,其中總有人會抵抗,不可能很順利呀!怎會沒留下半點證據?是「不可能的犯罪」嗎?又不是本格推理劇!

 

  慘遭滅門的悲劇性遭遇,原本會大大提升我的知名度,無論是工作或官司,都能博得許多同情和支持。但偏偏我指認的兇手,現在被認為是冤枉的。於是,事務所對我的遭遇冷處理,不但下了封口令,禁止我對外談論,還「建議」我最好別去看心理諮商,以免被狗仔拍到、繼續炒作。並要我盡快復工,呈現堅強樂觀、光鮮亮麗的一面。不能有「全家死光很衰」的形象,帶衰運會接不到代言;更不能有「認錯兇手,有臉無腦」的形象,一旦被那樣定型,演藝前途就差不多完了。

 

  親友和同事們,有些人相信我、有些人不確定、有些人不相信。不確定和不相信的人,只會演技拙劣地敷衍安慰我。少數相信我的朋友,則認為事情不單純,新名為何唯獨放過我呢?他一定有所圖謀。朋友們勸我放棄演藝事業,逃到遠方隱姓埋名過日子,不要被新名找到。但我才不要。還可以上訴,我絕對不要放過他。

 

 

  至於momo的反應,則令我非常失望。從美國返回日本後,我和momo、以及他的樂團R∞M,一直維持友誼。悲劇發生後,第一時間趕到我身邊的,除了經紀人,就只有他,不顧一切放下工作飛奔而來。

 

  當新名獲判無罪當庭釋放,步出法院時,我不顧經紀人阻攔,捧著全家的遺照追過去。但momo及時從背後架住我雙臂,他是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男人、又是重金屬吉他手,力氣好大,我完全掙脫不了。新名大搖大擺從我面前走過,然後回頭衝著我,再次露出那個蜥蜴臉。這世上還有天理嗎……我拚命掙扎,遺照脫手掉到地上。我崩潰地尖叫大哭,momo嚇了一跳,連忙放開我。

 

  我立刻撲向新名,卻被人從正面一把抱住。是R∞M的主唱RURU,我的注意力都放在新名身上,沒注意到他也來了。他不顧媒體鎂光燈狂閃,緊緊抱著我,用身體作掩護,不讓鏡頭拍到我預藏的小刀。他一手摟著我,一手奪走小刀,無聲藏入他斜背在身前的包包裡,動作乾淨俐落。

 

  在我離開他懷抱的瞬間,我訝異地發現,RURU的臉色,不是常見的同情。那是一種見過黑暗與絕望的表情。可是,他的眼神——即使隔著大墨鏡,但因為距離很近,依然看得很清楚——好溫柔。我從未見過這個跩跩的傢伙,流露出這麼溫柔而哀傷的神情。他低聲說:「就算失去重要的人,這個世界上,也還有其他人在乎你。別毀了自己。」我想起恐龍。我被說服了,不甘心地又哭了起來。RURU攬著我的肩,和momo一起把我帶離現場。

 

  所以我以為,他們會懂我。但後來,我發現,每當我對momo訴苦,他雖然沒反駁,卻也從未和其他朋友一樣,順著我的話,罵新名是人渣。他不相信。他寧願相信法官,也不相信我——身為目擊者的我,身為受害者的我,身為他朋友的我。自從R∞M爆紅之後,顧慮到他們工作忙碌、傳緋聞也不好,我就不敢經常和他們聯絡了。momo是個好人,我很感謝他,但或許,我們並沒有我以為的那麼熟。至於RURU當時的表情……或許並不存在,只是我自己心情的投射。

 

  因此我很努力,沒自殺、沒瘋掉,緊抱著一線希望:如果有一天紅到天后級,我的經歷勢必受人矚目,案子或許會有重審的機會;或者,至少我會更有能力,用其他的方法復仇……未來會如何,我也不知道。我只知道,假如我現在,就死了、或瘋了,就永遠輸了,不會有別人,幫我伸張正義的。我做好了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,完全沒料到,奇樂的正義會猝然降臨。繼與恐龍的初戀之後,這是我第二次相信世界上有神。

 

 

  期待已久的門鈴聲響起。我戲劇性地開門,快遞員乍見穿著黑色蕾絲性感睡衣的海砂,不禁兩眼發直,我從他定格的雙手上,簽收包裝精美的盒子,戲劇性地關上門。然後從盒子裡,拿出小蛋糕,插上蠟燭點亮。

 

  依恐龍要求,我們分手後,沒再聯絡過。然而,每逢節日、我生日、或我發生值得慶祝的事,總會收到花和禮物,全都僅署名「MISA飯」。但我的飯幾乎都是年輕人,沒有財力買那麼多花呀!就算是飯們合資買的,也會署名「MISAMISA後援會」之類的吧。假如是對我有意思的有錢怪叔叔,早該露面了,一直隱形,什麼豆腐都吃不到呀!所以我知道,一定是恐龍。

 

  桌上擺著恐龍送的玫瑰和生日蛋糕。這才是我婉拒朋友幫我慶生的原因。因為,這是屬於我和恐龍的私密時刻。我戲劇性地一個人享受,苦澀而甜蜜的兩人時光。

 

  這些年來,我奮發向上,不被戲劇性的命運打倒,正是為了恐龍。雖然沒能一直交往下去,但既然分手時,我答應會紅給他看,就一定要做到,才能回報恐龍的付出。

 

  品嚐著苦甜的巧克力蛋糕,我依然納悶:既然恐龍還能送禮物給我,還在遠遠關心著我。為什麼我遭遇全家被殺、兇手逍遙法外的慘劇,恐龍卻沒再出手相助,而是奇樂幫我報仇雪恨?恐龍現在,到底怎麼了呢?我經常擔心:天使犯規愛上凡人……他會不會被關禁閉,才會無法幫我,只能託別人送東西給我?還是他已經,失去當天使的資格,墮落為奇樂?啊!這是何等撲朔迷離的劇情!

 

 


註解

 

 

1. 飯:英文「fan」、日文「ファン」的音譯,泛指崇拜者、追隨者。台灣早期譯為粉絲,但粉絲=fans,是複數,「一個粉絲」(既是單數又是複數)、「粉絲們」(雙重複數)其實都是錯誤的文法;飯=fan,是單數,「一個飯」、「飯們」皆是正確的文法。如今在台灣,以「飯」取代「粉絲」日益常見,故本文採用正確的用詞。而若單稱「粉」,則和「飯」一樣,文法正確。

 

2. 洛中:古代平安京的區域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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